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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修正後「臺北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收容組標準作業程序」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4 年 3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文書出納組
公告類別 校務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6
公告內容

一、依據中正區公所113年3月12日北市正民字第1136000109號函辦理。
二、本府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及防災協力團隊—臺大天災中心、本市防災教育輔導團業對旨揭作業程序完成修訂,請本市收容組長學校、優先收容安置學校、提供社會局儲放物資學校及可供緊急避難收容處所依旨揭程序辦理收容作業工作。
三、請本市可供緊急避難處所所屬機關(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A819C04388F2B6E&sms=69B4E6B26379EE4E&s=929AD2A327986813或上網查詢臺北市可供緊急避難收容處所關鍵字)依災害防救法第22條協助函轉案內相關單位知悉協辦。
(一)工務局:公園、綠地(中正區公所已函知)。
(二)體育局:體育場館、運動中心。
(三)文化局:藝術、音樂中心等。
(四)臺北捷運公司:案內捷運站(戰時收容救濟支站)。
(五)兵役局:復興崗校區(平時緊急避難收容處所)。
(六)市場處:各市場及市場停車場。
(七)區公所:行政大樓、區民活動中心(中正區公所已函知)。
(八)圖書館:案內相關分館。
四、有相關疑義,請至北教局收容群詢問,亦可與下列人員聯繫:
(一)教育局:陳帥先;02—27208889轉6434。
(二)本市防災教育輔導團—防災基地學校(收容組長學校、優先收容安置學校、提供社會局儲放物資學校)推廣教育中心(市立萬芳高級中學)林家豪;02—22309585轉400。
(三)中正區公所:黃鏵峰;02—23416127轉253。
五、檢附作業程序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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