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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4 年 7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訓育衛生組
公告類別 活動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19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160A號函辦理
二、有關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其個人資料保護部分:
(一)依本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注意契約所定下列業者應負義務相關事項:(六)業者因辦理活動相關所持有學生證件、印鑑及相關資料,除供營隊動申請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若因洩漏個人資料致學生受有損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另依本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
(三)參與校外營隊前,應確實檢視與業者所訂定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與適法等),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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