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有關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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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0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校務公告, 升學資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9 |
公告內容 |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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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轉知有關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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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10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校務公告, 升學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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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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