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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第 6條、第9條、第11條業經教育部前以112年2月4日臺教技 (二)字第1122300170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文書出納組
公告類別 校務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87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4日臺教技(二)字第1122300170D號函辦理。
二、本案教育部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亦同步刊登於本局網站「公告資訊/公文公告/一般公告」項下。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職司蔡紫芳專員(電話:02-77366177)。
四、檢附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修正條文、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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