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114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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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9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訓育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校務公告, 活動訊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7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要如下(詳如附件計畫) (一)比賽資格 1、臺北市立案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不含 特殊學校):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 均得報名參加初賽,不得越區報名。 2、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據「高級中等以 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規 定「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 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均得 報名參加初賽。 3、特殊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得依 照各比賽類別及組別,逕向決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 賽。 (二)比賽組別 1、高中職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及高級職業學校 (含完全中學高中部、進修學校),或五專一、二、 三年級,或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 2、國中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補校。 3、國小組: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 (三)報名日期:114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9月15日 (星期一)下午11時59分止,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 統。 (四)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未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 2、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上網報名時請逐欄、逐 項填寫,由各校承辦人彙集資料,備妥學校核章之報 名表及報名合併檔(由報名清冊、參賽者名冊、劇本 授權書及參賽劇本切結書4個檔案組成,請依序合併為 1份檔案)於114年9月19日下午11時59分前,上傳至系 統,逾時不予受理。 (五)報名資料 1、登記報名應上傳資料 (1)報名表一式1份(需經學校核章)。 (2)報名合併檔1份:由報名清冊、參賽者名冊、劇本 授權書及參賽劇本切結書4個檔案組成,請依序合 併為1份檔案。(需經學校核章) 2、劇本、語譯及大綱上傳:請於114年11月10日(星期 一)上午9時起至 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 前將劇本、語譯(非國、臺語之劇本須翻譯為白話 文)及大綱合併為1份電子檔,於報名系統上傳。 (六)比賽日期、地點及報到應繳交資料 1、比賽日期: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起。 2、比賽地點: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3、報到時應繳交資料 (1)「參賽者名冊」1份:需提交含參賽者與候補者個 人照片(以近期6個月內為原則)及蓋妥學校印信 之參賽者名冊,未提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 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線上報名表學生人數與 報到當日提交之參賽者名冊不同時,以參賽者名冊 為準。若參賽者名冊未蓋妥印信或內容需補正者, 應於當天比賽結束前完成補正,否則該團隊之比賽 成績不予計分。 (2)劇本、語譯(非國語、臺灣台語之劇本需翻譯為白 話文)及大綱書面1式8份及電子檔1份:以供分送評審委員及大會參考,並應於報到時提交(報到現 場提供可存取隨身碟之設備,供各隊提交電子 檔)。 (七)領隊會議時間訂於114年11月4日(星期二)辦理,相關資訊將另函通知,本局同意核予參與人員公假(派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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