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為取得我國外僑永久居留證之新加坡籍人士符合互惠原 則,可依相關法規核發我國身心障礙證明一案 |
---|---|
發佈日期 | 2024 年 3 月 13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活動訊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76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3月1日北市社障字第1133037191號函辦理。 (三)衛生福利部前依上開原則以112年9月25日衛授家字第1120761513號函示,取得我國外僑永久居留證之日本、美國、英國或加拿大籍人士,可依相關法規申請核發我國身心障礙證明。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