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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國中九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定方式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升學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145819號函暨104年12月28日「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國中九年級學生具特殊情形依上開會議決議,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請各校於115年3月2日(星期一)前檢附「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免參加會考名單」(詳如附件),並請以電子文函報本局,前開名單核章後掃描檢附,紙本免送。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請各校配合於獲知情事3日內函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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