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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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19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校務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3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需於113年10月31日下午4時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本1式1份,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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