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民眾函詢「黃梔」、「黃槴」是否為同一物種之合法名稱,經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研析「梔」為正確之用字,「槴」為誤用,敬請貴機關惠予確認所管網頁之用字正確性,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4 年 9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文書出納組
公告類別 校務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7
公告內容

一、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9月5日林保字第1132223577號函辦理。
二、根據Flora of Taiwan, vol. 4 (1978)及Flora ofTaiwan, ed. 2 vol. 4 (1998)之描述,臺灣原生之黃梔屬植物僅1種,即山黃梔(Gardenia jasminoides J.Ellis)。1999年時,為方便一般讀者閱讀而出版的「臺灣維管束植物簡誌第四卷」,誤將黃梔屬誤植為「黃槴屬」,山黃梔誤植為「山黃槴」,此後部分書籍或網站因參考引用,致此錯誤中文名持續造成影響。
三、根據教育部「異體字字典」之說明,「槴」音同「戶」,是指藉書具或取魚具。槴字本意與梔字本意相去甚遠,為避免錯誤資訊擴散,敬請貴機關參酌,相關文宣或網頁如
有誤用處,惠予修正。
四、有關「山黃梔」更多說明,請參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
(https://tbd.tbn.org.tw/botanic-taxon/14236)。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