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政府及本局法律諮詢服務及管道。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7 月 29 日 |
| 發佈單位 | 文書出納組 |
| 公告類別 | 活動訊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47 |
| 公告內容 | 一、本市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除可自行延聘律師或由服務學校代為延聘外;實務上,亦可向本局各業管科室或本局法制人員諮詢,以獲取即時之法律意見及實務程序指導。 二、另倘案情複雜或尚未進入訴訟程序,亦可透過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免費法律諮詢管道(網址路徑: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法律諮詢項下),預約執業律師提供專業法律諮詢之服務。 |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