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北市『廣慈園區』及2處社宅所屬之戶 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訓育衛生組
公告類別 校務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3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廣慈園區」及2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三、詳細地點請參閱附件公告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