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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建立校園法律顧問制度 推動計畫」。
發佈日期 2026 年 9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文書出納組
公告類別 校務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9
公告內容

一、為協助本市各級學校因應校園爭議事件,並補足教育人員在面臨投訴或調查初期之法律支持,特訂定旨揭計畫。本計畫係於現行既有因公涉訟輔助機制之外,再額外提供學校教育人員,面臨投訴或調查初期時之法律諮詢服務,與現行既有之教師因公涉訟輔助機制不同,兩者經費預算互不衝突、互不排擠,合先敘明。
二、本案提供每校(以下均含獨立幼兒園)每年新臺幣8萬元(經費另撥付各校,納入學校併決算辦理,餘款免繳回),由各校自行依需求遴聘合格執業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並依各校校內會計程序自行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三、各校遴聘校園法律顧問,應以具備校園事件處理經驗之律師或法律事務所為優先,並應事先與校內教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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